本周,建议投资者重点关注如下索赔动态:
一、先行赔付
5月8日,证监会披露对清越科技财务造假案件的查处进展,其中披露:“目前广发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清越科技实际控制人已公开声明将对遭受损失的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将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做好支持服务工作。有关信息后续可通过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网站(www.sipf.com.cn)专栏等渠道查询,相关投资者可及时关注。”
这对于清越科技权益受损投资者来说,无疑是不幸中的万幸。清越科技的投资者只需关注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官网进一步公告和指引进行申报即可。
在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中,先行赔付是一种非诉处理方式,通常由涉虚假陈述的相关券商等中介机构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然后赔付方再行内部追偿。
此前,证券市场上已有万福生科、海联讯、欣泰电气、紫晶存储等先行赔付先例。相比诉讼需要经历漫长的诉讼流程,先行赔付方式较为简单高效。不过,先行赔付方式首要取决于先行赔付方的自愿,这也是众多证券虚假陈述案中为何先行赔付的案例少之又少的原因之一。大多数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正是由于虚假陈述责任方无人自愿赔付,投资者不得不进行诉讼。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续)
上期中,我们提到,四月底发布会计差错的上市公司非常之多。《巨潮资讯网》查询会计差错更正,仅在4月27至4月30日四日发布的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就多达十几页,涉及约90家上市公司。
通过梳理以及结合近期投资者的咨询,我们发现,购买某些股票的投资者近期遭受了一段突如其来的惨痛经历,不少股票一个或多个跌停,令投资者猝不及防。
例如:ST信安(688201)、ST天玑(300245)、*ST东珠(603359)、*ST九鼎(600053)、太极股份(002368)、*ST宁视(300076)、ST龙大(002726)、ST迪瑞(300396)、ST龙韵(603729)、*ST三房(600370)、*ST广糖(000911)、*ST康佳A(000016)均发布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此后股价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跌。
对此,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权益受损投资者或有权主张索赔:
1、ST信安(688201):2025年4年29日至2026年4月1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6年4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2、ST天玑(300245):在2025年4月29日至2026年4月2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6年4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3、*ST东珠(603359):区间一:在2026年1月17日至2026年4月24日期间买入,且在2026年4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区间二:在2019年4月19日至2026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6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4、*ST九鼎(600053):区间一:在2026年1月31日至2026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且在2026年4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区间二:在2024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6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5、太极股份(002368):在2023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6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6、*ST宁视(300076):区间一:在2026年1月31日至2026年4月16日期间买入,且在2026年4月17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区间二:在2024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6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
7、ST龙大(002726)、龙大转债(128119):在2024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6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8、ST迪瑞(300396):2024年4月19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买入,且在2026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9、ST龙韵(603729):2025年4月26日至2026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6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10、*ST三房(600370)、三房转债(110092):2025年4月30日至2026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6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11、*ST广糖(000911):2024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6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12、*ST康佳A(000016)、*ST康佳B(200016)、24 康佳 03(133783)、25 康佳01(134294)、25 康佳 03(134334):2023年3月28日至2026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6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三、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
4月25日以来,神马股份(600810)、黑芝麻(000716)、中坚科技(002779)、百傲化学(603360)、西王食品(000639)、易华录(300212)、兴化股份(002109)、科蓝软件(300663)、S佳通(600182)、广信股份(603599)、卓然股份(688121)、ST萃华(002731)等 12 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公司或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对于这部分股票,通过筛选和进一步分析,若投资者符合以下条件,或有望主张索赔权利:
1、卓然股份(688121):部分在2025年12月19日及之前买入,且在2025年12月2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2、ST萃华(002731):部分在2026年2月9日及之前买入,且在2026年2月1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3、科蓝软件(300663)、科蓝转债(123157):2021年4月27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净买入,且在2026年5月6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4、S佳通(600182):部分在2026年4月30日及之前买入,且在2026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的。
5、ST兴化(兴化股份002109):在2025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6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6、ST西王(西王食品000639):部分在2026年4月28日及之前买入,且在2026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7、百傲化学(603360):部分在2026年4月27日及之前买入,且在2026年4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8、中坚科技(002779):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2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6年4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9、黑芝麻(000716):部分在2026年4月24日及之前买入,且在2026年4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10、神马股份(600810):部分在2026年4月24日及之前买入,且在2026年4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四、因涉嫌信披违规收罚单或处罚事先告知
4月25日以来,ST嘉澳(603822)、ST海泰(600082)、ST达华(002512)、ST恒信(300081)、*ST海钦(600753)、兰石重装(603169)、ST东时(603377)等多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收到了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同样,从4月25日以来,海德股份(000567)、际华集团(601718)、如意集团(002193)、元道通信(301139)、ST清越(688496)等多家公司公告称收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对于这部分股票,我们通过进一步甄别筛选,初步分析,若投资者符合以下条件,或有望主张索赔权利:
1、ST嘉澳(嘉澳环保603822):2023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8日之间买入,且在2025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2、ST海泰(海泰发展600082):2022年4月30日至2026年2月2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6年2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3、ST达华(达华智能002512):在2021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买入,且在2025年1月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4、ST恒信(恒信东方300081):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5年8月12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8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5、*ST海钦(庚星股份600753):2018年8月31日至2024年1月15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1月16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6、兰石重装(603169):2021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2日及之前买入,且在2026年4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7、ST东时(603377):(1)在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12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2)在2022年8月13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8、ST际华(际华集团601718):在 2019年4月26日至2025年8月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8月9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若投资者符合上述情形,可在 索赔通 公众号/小程序 或 AI索赔通 小程序 进行损失情况预登记。
以上仅供参考,索赔条件及是否胜诉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顺祝各位投资者投资顺利,生活愉快!
谢良律师团队
(谢良律师执业证号:
14401201210071616)
2026年5月10日
附:
@初步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和②对账单(打印后盖业务章即可,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从首次买入索赔股票之日打至今,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其它证券索赔:请登陆 AI索赔通 小程序 或 索赔通 服务号/小程序 搜索索赔股票并查看索赔条件
@关于索赔通的使用说明提示:
1、最新功能更新:索赔通新添加了AI问答意见反馈功能和诉讼费计算器功能,敬请有需要的投资者关注和体验。
2、索赔登记、索赔条件查询:
若投资者尚未向谢良律师或徐越惠律师提交某个股票的索赔资料,可在索赔通公众号主页的“我要索赔登记”输入股票名称并选择索赔条件并填写其它索赔信息后提交;或在AI索赔通小程序搜索股票、点击“索赔登记”查看索赔条件并完成初步损失情况登记。
投资者还可在索赔通主页中部“体验AI智能问答”或AI索赔通小程序底部“AI”栏目,通过向已接入Deepseek和Kimi大模型的AI索赔问答系统进行提问。例如:输入股票名称或者具体某个股票的索赔问题。根据您提的问题,AI还会自动生成其它相关问题供您参考和继续提问。(目前网站正在升级维护,可能无法登录,属于正常现象。)
3、个案进展查询
已经在“索赔通”公众号登记索赔信息或向谢良律师、徐越惠律师邮寄过索赔资料的投资者,可在公众号“索赔通”主页“我要查询进展”(旧通道)或主页底部“查询进展”(新通道)自行查询自己的个案进展。
关于案件的索赔进展和诉讼风险:由于每个股票索赔案件的进展情况各不相同,即便是同一个股票索赔案件或同一批次立案的投资者案件,因法院分案等原因,每位投资者的案件进展情况也不尽相同;另外,个别证券案件耗时较长且各个案件赔偿的比例并不相同,即便法院已判决赔偿,也有个别案件出现执行缓慢或执行困难的局面,这些也是诉讼过程中无法预知的一些诉讼风险(不仅投资有风险,诉讼也有风险,法律行业中的诉讼风险,就好比医疗行业中的手术风险有着类似的说法),我们团队将尽力为大家争取权益;如果争取不到,也请投资者多多包涵。
通常,我们会对每个案件的具体进展以微信通知您,如您未收到案件进展信息或新的进展更新,则表示您的案件尚无实质进展,还请进一步耐心等待。
@索赔依据:
1、《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成功案例:
自2013年以来,谢良律师代理过的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诉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大智慧、京天利、佳电股份、超华科技、宝利国际、尔康制药、方正证券、方正科技、祥源文化、神马股份、北汽蓝谷(原SST前锋)、顺灏股份、保千里、金亚科技、山东墨龙、山西路桥、上海普天、中毅达、保千里、天成控股、庞大集团、任子行、济南高新(原ST天业)、天下秀(原ST慧球)、中兵红箭、延安必康、金花股份、华泽钴镍、雅百特、武汉凡谷、中安科、长园集团、新纶新材、风华高科、联建光电、欢瑞世纪、香溢融通、粤传媒、围海股份、藏格控股、飞乐音响、天马股份等50多家A股上市公司或大股东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以及投资者诉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