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自2013年以来长期专注证券索赔事务的广州谢良、徐越惠律师团队将一些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梳理如下,供广大投资者参考。
一、奥联电子300585索赔案收到部分投资者损失核算的计算表
5月26日,谢良律师团队收到南京中院委托第三方核算的投资者损失计算表,涉及17名奥联电子投资者案件。这也意味着这个案件正在加快落地。目前,该案件诉讼时效已经届满,对于已经委托谢良律师团队起诉奥联电子的投资者案件均已起诉至法院,投资者不必担心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敬请耐心等待结果。
二、汇金科技300561、朗进科技300594、*ST英飞(英飞拓)002528再受投资者委托提交起诉材料
2026年5月28日,广州谢良律师团队接受代理的汇金科技300561、朗进科技300594、*ST英飞(英飞拓)002528索赔案,再受投资者委托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目前尚待进一步审核及处理。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仍可继续参与索赔:
1、汇金科技300561或可索赔区间: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3月2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3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快速报名通道:AI索赔通 小程序。
2、朗进科技300594或可索赔区间:2024年2月6日至2025年8月2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8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快速报名通道:AI索赔通 小程序。
3、*ST英飞(英飞拓)002528索赔区间: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诉讼时效不足一年,将于2027年4月30日届满)快速报名通道:AI索赔通 小程序。

三、ST任子行300311部分索赔案二审开庭、*ST英飞(英飞拓)002528新一批案一审开庭
5月26日,一批ST任子行300311索赔案件的二审在广东高院开庭,谢良、徐越惠律师团队律师代表部分投资者参加了二审庭审并向法院陈述意见。该案仍在诉讼时效内,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仍可以继续参与索赔。
4、ST任子行300311索赔区间:2021.04.27-2024.08.11期间净买入。快速报名通道:AI索赔通 小程序。
5月28-29日,一批*ST英飞(英飞拓)002528案件在深圳中院一审开庭,谢良、徐越惠律师团队律师代表部分投资者参加了庭审并向法院陈述意见。该案仍在诉讼时效内,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仍可以继续参与索赔,索赔条件同上。
若投资者符合上述情形,可在 索赔通 公众号/小程序 或 AI索赔通 小程序 进行损失情况预登记。
以上仅供参考,索赔条件及是否胜诉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顺祝各位投资者投资顺利,生活愉快!
谢良律师团队
(谢良律师执业证号:
14401201210071616)
2026年5月31日
附:
@初步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和②对账单(打印后盖业务章即可,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从首次买入索赔股票之日打至今,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其它证券索赔:请登陆 AI索赔通 小程序 或 索赔通 服务号/小程序 搜索索赔股票并查看索赔条件
@关于索赔通的使用说明提示:
1、最新功能更新:索赔通新添加了AI问答意见反馈功能和诉讼费计算器功能,敬请有需要的投资者关注和体验。
2、索赔登记、索赔条件查询:
若投资者尚未向谢良律师或徐越惠律师提交某个股票的索赔资料,可在索赔通公众号主页的“我要索赔登记”输入股票名称并选择索赔条件并填写其它索赔信息后提交;或在AI索赔通小程序搜索股票、点击“索赔登记”查看索赔条件并完成初步损失情况登记。
投资者还可在索赔通主页中部“体验AI智能问答”或AI索赔通小程序底部“AI”栏目,通过向已接入Deepseek和Kimi大模型的AI索赔问答系统进行提问。例如:输入股票名称或者具体某个股票的索赔问题。根据您提的问题,AI还会自动生成其它相关问题供您参考和继续提问。(目前网站正在升级维护,可能无法登录,属于正常现象。)
3、个案进展查询
已经在“索赔通”公众号登记索赔信息或向谢良律师、徐越惠律师邮寄过索赔资料的投资者,可在公众号“索赔通”主页“我要查询进展”(旧通道)或主页底部“查询进展”(新通道)自行查询自己的个案进展。
关于案件的索赔进展和诉讼风险:由于每个股票索赔案件的进展情况各不相同,即便是同一个股票索赔案件或同一批次立案的投资者案件,因法院分案等原因,每位投资者的案件进展情况也不尽相同;另外,个别证券案件耗时较长且各个案件赔偿的比例并不相同,即便法院已判决赔偿,也有个别案件出现执行缓慢或执行困难的局面,这些也是诉讼过程中无法预知的一些诉讼风险(不仅投资有风险,诉讼也有风险,法律行业中的诉讼风险,就好比医疗行业中的手术风险有着类似的说法),我们团队将尽力为大家争取权益;如果争取不到,也请投资者多多包涵。
通常,我们会对每个案件的具体进展以微信通知您,如您未收到案件进展信息或新的进展更新,则表示您的案件尚无实质进展,还请进一步耐心等待。
@索赔依据:
1、《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成功案例:
自2013年以来,谢良律师代理过的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诉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大智慧、京天利、佳电股份、超华科技、宝利国际、尔康制药、方正证券、方正科技、祥源文化、神马股份、北汽蓝谷(原SST前锋)、顺灏股份、保千里、金亚科技、山东墨龙、山西路桥、上海普天、中毅达、保千里、天成控股、庞大集团、任子行、济南高新(原ST天业)、天下秀(原ST慧球)、中兵红箭、延安必康、金花股份、华泽钴镍、雅百特、武汉凡谷、中安科、长园集团、新纶新材、风华高科、联建光电、欢瑞世纪、香溢融通、粤传媒、围海股份、藏格控股、飞乐音响、天马股份等50多家A股上市公司或大股东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以及投资者诉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