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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周记: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特辑——股票、证券亏损索赔科普+近200个证券索赔区间等你查询是否符合?

来源:投资诉讼网  作者:谢良律师团队  时间:2026-05-17


“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是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4月设立的全国性宣传活动日,定于每年5月15日,旨在倡导理性投资文化,强化投资者保护意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周的“5·15”是第八个投资者保护权益日。对此,深耕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事务十多年的广州谢良、徐越惠律师梳理了目前证券市场涉及索赔的近200只证券快速搜索查询通道:索赔通 公众号/小程序),涵盖AB股、可转债、债券等证券。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或者公司、机构投资者,都有权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我们也梳理了投资者为何可以索赔以及索赔时效的问题,做个小小的科普,供广大投资者参考。

一、股票亏损在何种情况下有权索赔?

有时,有投资者打电话直接问,“谢律师,我的股票跌停了,能索赔吗?”

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首先需要分析上市公司在其股票剧烈下跌前有无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有无收到证监会对其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决定;抑或是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交易所纪律处分;再或者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问题更正会计差错或更正此前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无自认行为),或者审计机构指出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问题而出具非标意见或内控否定意见。

当然,亏损股票损失是否能索赔还可能是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造成的,如果能证明因果关系,也是可以索赔的,国内目前已经有多起这样的案例。总结起来,只有在投资者购买的股票等证券受到证券违法行为的不法侵害时,投资者才有索赔机会。

回到上面的问题,有时,股票的下跌甚至跌停如果没有发现同期存在证券违法行为,是正常的市场反应的话,那么,这种情况,投资者实际上无从索赔。

纵观证券市场,股价的起起落落每天都在上演,事实上,股票索赔反而是个小概率事件。只不过,随着目前A股市场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多,5000多家上市公司中,仍有不少证券违法行为的存在,也就给众多投资者造成了不少侵权损失。

常见的信息披露违法(证券虚假陈述)问题,主要集中在财务造假(虚增或虚减资产、负债、净资产、总利润、净利润等核心财务指标)等虚假记载,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违规担保、重大诉讼)等重大遗漏,蹭热点等误导性陈述。这也就意味着,投资者在购买股票的时候,也需要格外谨慎小心,对于有这方面嫌疑的公司,尽量敬而远之。

二、索赔诉讼时效是怎么回事?

还有投资者对于诉讼本身缺乏一些基本了解,不太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通常来说,除了个别法律有特殊规定,绝大多数民商事案件的诉讼时效都是三年。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才主张权利,被告一旦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抗辩成立,原告就会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败诉。

前段时间,我们已经接到不止一位投资者咨询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股票索赔问题。这种情况,就非常遗憾。诉讼时效的设立是为了防止权利人躺在权利上睡大觉,是个西方的舶来品。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看到西方人对于权利多少带着一种积极主张的意味。我们既然借鉴和学习了这种制度,也要积极用起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衔接适用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22〕36号)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具体到证券市场上,投资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虚假陈述之日,是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主张以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这也就意味着,投资者应在诉讼时效届满前,积极自行或委托律师向侵权方主张索赔权利,否则,可能导致诉讼时效过期很难得到法律保护的严重后果。

对此,我们团队特梳理了近200支仍在诉讼时效内的证券索赔信息,供广大投资者参考。若投资者符合索赔情形,可在 索赔通 公众号/小程序 AI索赔通 小程序 进行损失情况预登记即可自动获取索赔材料准备清单及初步索赔流程

索赔证券及区间如下:

 

以上仅供参考,索赔条件及是否胜诉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顺祝各位投资者投资顺利,生活愉快!

 

谢良律师团队

谢良律师执业证号:

14401201210071616)

2026517

 

附:

@初步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和②对账单(打印后盖业务章即可,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从首次买入索赔股票之日打至今,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其它证券索赔请登陆 AI索赔通 小程序  索赔通 服务号/小程序 搜索索赔股票并查看索赔条件

@关于索赔通的使用说明提示:

1、最新功能更新:索赔通新添加了AI问答意见反馈功能和诉讼费计算器功能,敬请有需要的投资者关注和体验。

2、索赔登记、索赔条件查询:

若投资者尚未向谢良律师或徐越惠律师提交某个股票的索赔资料,可在索赔通公众号主页的“我要索赔登记”输入股票名称并选择索赔条件并填写其它索赔信息后提交;或在AI索赔通小程序搜索股票、点击“索赔登记”查看索赔条件并完成初步损失情况登记。

投资者还可在索赔通主页中部“体验AI智能问答”或AI索赔通小程序底部“AI”栏目,通过向已接入Deepseek和Kimi大模型的AI索赔问答系统进行提问。例如:输入股票名称或者具体某个股票的索赔问题。根据您提的问题,AI还会自动生成其它相关问题供您参考和继续提问。(目前网站正在升级维护,可能无法登录,属于正常现象。)

3、个案进展查询

已经在“索赔通”公众号登记索赔信息或向谢良律师、徐越惠律师邮寄过索赔资料的投资者,可在公众号“索赔通”主页“我要查询进展”(旧通道)或主页底部“查询进展”(新通道)自行查询自己的个案进展。

关于案件的索赔进展和诉讼风险:由于每个股票索赔案件的进展情况各不相同,即便是同一个股票索赔案件或同一批次立案的投资者案件,因法院分案等原因,每位投资者的案件进展情况也不尽相同;另外,个别证券案件耗时较长且各个案件赔偿的比例并不相同,即便法院已判决赔偿,也有个别案件出现执行缓慢或执行困难的局面,这些也是诉讼过程中无法预知的一些诉讼风险(不仅投资有风险,诉讼也有风险,法律行业中的诉讼风险,就好比医疗行业中的手术风险有着类似的说法),我们团队将尽力为大家争取权益;如果争取不到,也请投资者多多包涵。

通常,我们会对每个案件的具体进展以微信通知您,如您未收到案件进展信息或新的进展更新,则表示您的案件尚无实质进展,还请进一步耐心等待。

@索赔依据:

1、《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成功案例:

2013年以来,谢良律师代理过的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诉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大智慧、京天利、佳电股份、超华科技、宝利国际、尔康制药、方正证券、方正科技、祥源文化、神马股份、北汽蓝谷(原SST前锋)、顺灏股份、保千里、金亚科技、山东墨龙、山西路桥、上海普天、中毅达、保千里、天成控股、庞大集团、任子行、济南高新(原ST天业)、天下秀(原ST慧球)、中兵红箭、延安必康、金花股份、华泽钴镍、雅百特、武汉凡谷、中安科、长园集团、新纶新材、风华高科、联建光电、欢瑞世纪、香溢融通、粤传媒、围海股份、藏格控股、飞乐音响、天马股份等50多家A股上市公司或大股东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以及投资者诉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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