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4日,ST天成发布了《ST天成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的公告》。该公告显示,ST天成在2020年3月2日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涉及80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1,834,818.86元。
这并不是ST天成第一次收贵阳中院的传票。早在2019年5月29日,ST天成首次公告称其涉及243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涉案金额为48525800.93元。同年10月26日,ST天成再次发布《ST天成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的公告》显示ST天成于2019年10月24日收到贵阳中院出具的239名投资者的《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等,法院判令ST天成赔偿投资者共41125126.47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根据ST天成的三次公告可知,ST天成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涉及323名投资者,总涉诉金额超六千万。
往回追溯,ST天成之所以遭受巨额赔款起源于其在2018年11月27日被中国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表示,ST天成在本次资产置换事项的收益确认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形下,提前确认了资产置换收益,使其2017年1月25日发布的2016年业绩扭亏为盈公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证监会决定对ST天成给予警告并处40万元罚款,对王国生、马滨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罚款,对周联俊、黄巨芳、陈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罚款。
此外,据有关媒体报道称近日贵州省高院对ST天成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的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责令ST天成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诉讼网谢良律师认为,参照法院胜诉判决,预计在2017年1月26日到2017年4月23日(含当日)期间净买入ST天成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提起索赔之诉。
Ø 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和②对账单(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0日(若首次买入早于2017年1月1日,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查询)至打印之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将对账单等交易记录、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谢良律师工作团队“证券索赔通(suopeitong@126.com)邮箱”或谢良律师工作团队微信:13763365521。
Ø 索赔依据:
1、法律依据:2003年2月1日(你没有看错,是十六年前的规定)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证券法》(eg:第六十九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Ø 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京天利、大智慧、超华科技、安泰集团、祥源文化、安硕信息、保千里、金亚科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媒体采访:
在办理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案过程中,谢良律师就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等问题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证券时报》、《检察日报》、《经济观察网》、《新民周刊》、《第一财经》、《网易财经》、《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中国经营报》、《投资快报》、《大众证券报》、《新京报》、《证券日报》等数十家媒体的广泛采访与报道。
Ø 其他索赔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