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上午,ST天业投资者索赔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参加庭审的投资者代理人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介绍称,此为其代理的首批案件的首次开庭。庭审争议主要围绕揭露日、是否应扣除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以及原告损失计算等问题上。
其中,原告投资者认为,按照最高法院最新印发的九民纪要第84条,本案揭露日应该是立案调查公告日,即2018年5月3日;而被告方ST天业公司则主张本案揭露日是处罚事先告知公告日,即2019年8月14日。对于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的问题,原被告也是各执一词。至于损失计算问题,被告认为应按“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法”计算买入均价,而原告投资者则主张应按“实际成本法”的计算方式。原被告双方在法庭展开辩论后,均有调解意向但无具体调解方案。如果后期未达成调解,法院才会择期作出判决。
此外,谢良律师表示,该次开庭的案件是11月11日法院随机正式受理的案件,此前还有部分案件是通过网上立案的。而符合初步索赔条件但未立案的,其律师团队后续仍会继续提交。
Ø 预计索赔条件:
谢良律师提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并参照此前济南中院审理的山东墨龙案,预计在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2日期间净买入ST天业的权益受损投资者或有望参与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Ø 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和②对账单(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5年4月2日(首次买入早于该日从首次买入之日起打印)至2018年8月31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将对账单等交易记录、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谢良律师工作团队“证券索赔通(suopeitong@126.com)邮箱”或谢良律师工作团队微信:13763365521。
此外,您也可以按下列地址邮寄:对账单、账户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等三样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背面请注明: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3002室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收件人:谢良律师,电话:13763365521。
Ø 索赔依据:
1、法律依据:2003年2月1日(你没有看错,是十六年前的规定)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2、事实依据:2019年10月25日晚间,ST天业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Ø 法律观点:
1、《投资快报》:ST东海洋、ST天业 两大投资者索赔案“同步开打”
《投资快报》记者近日从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处获悉,11月11日,其受全国各地部分投资者委托相继前往青岛中院、济南中院并现场提交了ST东海洋、ST天业索赔案的起诉材料。
2、《证券时报》:ST天业索赔案开庭 揭露日仍存争议
年关将至,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依然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继上周部分亿晶光电案和方正科技案在南京中院及上海金融法院依次开庭后,12月23日上午,ST天业投资者索赔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据参加庭审的投资者代理人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介绍,此次是其代理的首批案件的首次开庭。
Ø 同类案例:
据《投资诉讼网》发布,谢良律师自2013年起代理过的同类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京天利、大智慧、超华科技、安泰集团、祥源文化、安硕信息、保千里、金亚科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媒体采访:
在办理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案过程中,谢良律师就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等问题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证券时报》、《检察日报》、《经济观察网》、《新民周刊》、《第一财经》、《网易财经》、《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中国经营报》、《投资快报》、《大众证券报》、《新京报》、《证券日报》等数十家媒体的广泛采访与报道。
Ø 其他索赔股票:
Ø 法律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