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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一批联建光电索赔案提交网上立案 会是你的吗?

来源:投资诉讼网  作者:谢良律师工作团队  时间:2019-12-12

近日,再有一批联建光电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提交了网上立案,并全部通过了深圳中院的审核。投资者代理律师之一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表示,11月中旬,其团队律师代理部分投资者通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网上立案。此前,已有部分案件通过了审核并提交了纸质材料;12月11日,其余的部分案件也通过了深圳中院的审核。目前,还有部分案件正在准备立案中,符合相关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尽快联系谢良律师工作团队

联建光电网上立案截图  

Ø 索赔条件:

谢良律师提示,参考相关案例,初步预计联建光电索赔条件或为: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净买入联建光电股票的推定亏损投资者(包括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Ø 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和②对账单(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5年4月1日(若首次买入早于该日,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对账)至2018年2月28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将对账单等交易记录、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谢良律师工作团队“证券索赔通(suopeitong@126.com)邮箱”或谢良律师工作团队微信:13763365521。

此外,您也可以按下列地址邮寄:对账单、账户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等三样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背面请注明: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3002室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收件人:谢良律师,电话:13763365521。

 

Ø 索赔依据:

1、法律依据:2003年2月1日(你没有看错,是十六年前的规定)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证券法》(eg:第六十九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2、事实依据:2018年12月21日,联建光电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Ø 法律观点:

1、《投资快报》:联建光电利润掺水被顶格处罚 受损投资者可启动索赔

证券诉讼律师之一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对《投资快报》记者表示,联建光电虚增利润被正式处罚,意味着因其虚假陈述而受损的投资者可正式启动索赔。

2、《投资快报》:联建光电索赔案进入先行调解 有股民单个损失超二百万

《投资快报》记者从证券诉讼投资者代理律师之一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处获悉,3月13日,其团队律师向深圳中院提交了部分联建光电投资者索赔的起诉材料,其中有单个投资者损失就超200万元,法院已当场出具《先行调解通知书》。

 

Ø 同类案例:

据《投资诉讼网》发布,谢良律师自2013年起代理过的同类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京天利、大智慧、超华科技、安泰集团、祥源文化、安硕信息、保千里、金亚科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媒体采访:

在办理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案过程中,谢良律师就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等问题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证券时报》、《检察日报》、《经济观察网》、《新民周刊》、《第一财经》、《网易财经》、《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中国经营报》、《投资快报》、《大众证券报》、《新京报》、《证券日报》等数十家媒体的广泛采访与报道。

 

Ø 法律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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