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券索赔投资者代表律师之一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收到济南中院送达的开庭传票,部分ST天业索赔案定于12月23日开庭审理。该批案件是11月11日谢良律师受部分投资者委托在济南中院现场提交立案的,时间不到一周,其便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
那仍未参与索赔的投资者该怎么办呢?投资者可查看下文留意是否符合初步索赔条件,如符合的可联系谢良律师团队进行核实。其实,此前其已向济南中院陆续提交了约40名投资者的网上立案申请,后续还将继续为投资者提交材料。
Ø 预计索赔条件:
谢良律师提示,参照相关案例,预计在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2日期间净买入ST天业的权益受损投资者或有望参与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Ø 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和②对账单(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5年4月2日(首次买入早于该日从首次买入之日起打印)至2018年8月31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将对账单等交易记录、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谢良律师工作团队“证券索赔通(suopeitong@126.com)邮箱”或谢良律师工作团队微信:13763365521。
此外,您也可以按下列地址邮寄:对账单、账户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等三样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背面请注明: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3002室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收件人:谢良律师,电话:13763365521。
Ø 索赔依据:
1、法律依据:2003年2月1日(你没有看错,是十六年前的规定)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2、事实依据:2019年10月25日晚间,ST天业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Ø 法律观点:
1、《投资快报》:ST东海洋、ST天业 两大投资者索赔案“同步开打”
《投资快报》记者近日从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处获悉,11月11日,其受全国各地部分投资者委托相继前往青岛中院、济南中院并现场提交了ST东海洋、ST天业索赔案的起诉材料。
Ø 同类案例:
据《投资诉讼网》发布,谢良律师自2013年起代理过的同类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京天利、大智慧、超华科技、安泰集团、祥源文化、安硕信息、保千里、金亚科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媒体采访:
在办理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案过程中,谢良律师就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等问题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证券时报》、《检察日报》、《经济观察网》、《新民周刊》、《第一财经》、《网易财经》、《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中国经营报》、《投资快报》、《大众证券报》、《新京报》、《证券日报》等数十家媒体的广泛采访与报道。
Ø 法律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