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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墨龙索赔案投资者再获一审胜诉

来源:投资诉讼网  作者:谢良律师工作团队  时间:2019-10-22


山东墨龙索赔案持续取得进展。继919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参与在济南中院召开的山东墨龙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一审庭审之后,近日,谢良律师收到济南中院送达的一审判决,法院判决投资者胜诉,山东墨龙承担72%的赔偿责任。

Ø 索赔条件:

谢良律师提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5年4月25日至2017年3月21日期间买入且在2017年3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山东墨龙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

Ø 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账户信息表和对账单(对账起止时间或统计区间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5年4月25日(若首次买入早于该日,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对账)至2017年4月30日,含此期间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将对账单等交易记录、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谢良律师工作团队“证券索赔通(suopeitong@126.com)”或谢良律师工作团队微信:13763365521

Ø 索赔依据:

1、法律依据:2003年2月1日(你没有看错,是十六年前的规定)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2、事实依据:2017年9月26日山东墨龙公告其收到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Ø 法律观点:

1、《投资快报》:山东墨龙、青岛中程再遭索赔 北汽蓝谷案时效仅剩一个月

“此次法院受理的山东墨龙投资者索赔案正是受到前序投资者已获胜诉判决的鼓舞。”谢良律师称,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5年4月25日至2017年3月21日期间买入且在2017年3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权益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诉讼时效还剩一年左右。

2、《新浪财经》:山东墨龙案再有股民一审胜诉 投资者索赔持续征集中

“本次获得一审胜诉判决的案件在7月31日就已立案并获法院受理,9月19日,该案在济南中院一审开庭审理,时隔一个多月,法院送达投资者一审胜诉判决,这在类似的证券索赔案件中,相对来说耗时较短,这对投资者而言大大缩短了索赔时间。而该案诉讼时效截至2020年9月25日,在此之前,权益受损股民仍有权向法院起诉索赔。”谢良律师称

Ø 同类案例:

据《投资诉讼网》发布,谢良律师自2013年起代理过的同类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京天利、大智慧、佳电股份、超华科技、安泰集团、保千里、方正证券、金亚科技、宝利国际、祥源文化等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法律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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