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收到杭州中院传票,上峰水泥投资者索赔案定于9月20日在杭州中院举行首次庭前会议。此前,该案在兰州中院获得受理,因上峰水泥提管辖权异议后由兰州中院裁定移送杭州中院管辖。
Ø 预计索赔条件:
谢良律师提示,参考相关胜诉案例,预计在2017年4月13日至2018年5月10日(含当日)期间净买入上峰水泥股票的推定亏损投资者仍有权向杭州中院提起索赔之诉。
Ø 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和②对账单(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7年4月13日(若首次买入早于该日,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对账)至2018年7月31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将对账单等交易记录、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谢良律师工作团队“证券索赔通(suopeitong@126.com)邮箱”或谢良律师工作团队微信:13763365521。
此外,您也可以按下列地址邮寄:对账单、账户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等三样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背面请注明: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3002室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收件人:谢良律师,电话:13763365521。
Ø 索赔依据:
1、法律依据:2003年2月1日(你没有看错,是十六年前的规定)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2、事实依据:2018年5月31日上峰水泥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Ø 法律观点:
1、《投资快报》:上峰水泥投资者索赔案 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投资快报》记者从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处获悉,受部分投资委托,其于2018年7月23日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部分上峰水泥投资者的起诉材料,法院当场收下了起诉材料并通知缴纳诉讼费,目前投资者诉讼费缴费工作已全部完成。
2、《大众证券报》:污染问题接二连三 今年十余家上市公司受环保处罚
面对上峰水泥接到的火速处罚,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告诉大众证券报记者:“信披违规涉及的不仅仅是行政处罚,后续还将涉及投资者民事赔偿问题,预计在2017年4月13日至2018年5月10日 (含当日)期间买入且在2018年5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上峰水泥股票的推定受损投资者有望索赔。”
Ø 同类案例:
据《投资诉讼网》发布,谢良律师自2013年起代理过的同类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京天利、大智慧、佳电股份、超华科技、安泰集团、保千里、方正证券、金亚科技、宝利国际、祥源文化等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法律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