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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华科技上诉被驳回 投资者获终审胜诉

来源:投资诉讼网  作者:谢良律师工作团队  时间:2019-09-03

   超华科技索赔案取得决定性进展。继7月2日、8月21日超华科技索赔案二审陆续开庭后,参加两次二审庭审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于8月30日、9月2日分别收到广东高院针对首批超华科技二审索赔案件中两类不同情形作出的二审判决,两类判决均驳回超华科技上诉并维持原判。这也就是说,这些投资者获得了终审胜诉。

Ø 索赔条件:

谢良律师提示,凡在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净买入超华科技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仍有权向广州中院提起索赔之诉。

Ø 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和②对账单(对账起止时间或统计区间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5年4月29日(若首次买入早于该日,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对账)至2017年11月30日,含此期间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将对账单等交易记录、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谢良律师工作团队“证券索赔通(suopeitong@126.com)”或谢良律师工作团队微信:13763365521。

Ø 索赔依据

1、法律依据:2003年2月1日(你没有看错,是十六年前的规定)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2、事实依据:2017年12月16日超华科技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Ø 法律观点:

1、《证券日报》:首批超华科技索赔案终审维持原判 投资者再度获胜

“7月2日,部分投资者诉超华科技虚假陈述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证券日报》记者日前从投资者代理律师之一、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处获悉,8月30日和9月2日,其陆续收到广东高院送达的首批超华科技索赔案二审终审判决,法院驳回超华科技上诉并维持原判。这意味着投资者诉超华科技证券虚假陈述案已有终局定论。”

2、《新浪财经“法问”栏目》:超华科技虚增利润被罚 首位投资者索赔起诉获受理

“据【法问】今日向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了解,其受首位超华科技投资者委托,率先于12月18日上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该投资者向超华科技索赔约是14万元,法院当场受理了该案。据悉,后续还有多位投资者等待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

Ø 同类案例:

据《投资诉讼网》发布,谢良律师自2013年起代理过的同类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京天利、大智慧、佳电股份、超华科技、安泰集团、保千里、方正证券、金亚科技、宝利国际、祥源文化等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法律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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