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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600830)索赔案持续进行中

来源:投资诉讼网  作者:谢良律师团队  时间:2022-06-20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团队核心提示:近期我们团队代理的部分投资者已经在宁波中院开庭此前已有胜诉判决初步分析,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买入且在该期间并未全部卖出香溢融通(600830)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须以法院认定为准)。若投资者符合上述区间,可在“索赔通”公众号 或 投资诉讼网 进行损失情况预登记。

进入索赔通登记:https://www.suopeitong.com/claim-wx#/claimReport?source=21

近期,我们团队代理的部分香溢融通索赔案已经在宁波中院开庭结束,此前已有胜诉判决。

往前追溯,2020年6月5日晚间,香溢融通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证监会认为,香溢融通当期不得确认投资收益,但香溢融通隐瞒担保事项,提前确定投资收益,并为了履行担保义务,虚构投资业务,导致香溢融通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1.03亿元,占2015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48.76%,虚增净利润77,580,324.37元,占2015年更正前净利润的49.96%;2016年虚减利润总额40,976,005.77元,占2016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26.54%,虚减净利润29,278,006.30元,占2016年更正前净利润的24.97%。香溢融通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3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所述“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

对此,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决定对香溢融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10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谢良律师团队认为,初步分析,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买入且在该期间并未全部卖出香溢融通(600830)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以上仅供参考,索赔条件及是否胜诉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顺祝各位投资者投资顺利,生活愉快!

                     谢良律师团队

         (谢良律师执业证号:

14401201210071616)

2022年620

附:                                

Ø 初步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和②对账单(打印后盖业务章即可,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6年3月10日(若首笔买入早于该日,从首笔买入香溢融通之日打起)至2019331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Ø 索赔依据:

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Ø 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过往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大智慧、佳电股份、超华科技、方正证券、祥源文化、保千里、金亚科技、山东墨龙、任子行、济南高新(原ST天业)、ST慧球(天下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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