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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围海(002586)索赔案6月27日开庭 诉讼时效将至

来源:投资诉讼网  作者:谢良律师团队  时间:2022-06-02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团队核心提示:*ST围海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已陆续有投资者提起诉讼现收到法院传票于6月27日开庭。此外,按最新规定,本案诉讼时效将很快届满。初步分析,预计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4月26日前买入且在该期间并未全部卖出*ST围海(002586)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须以法院认定为准)。若投资者符合上述区间,可在“索赔通”公众号 或 投资诉讼网 进行损失情况预登记。

进入索赔通登记:https://www.suopeitong.com/claim-wx#/claimReport?source=21

近日谢良律师团队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ST围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开庭传票该案于6月27日开庭

*ST围海之所以遭到投资者索赔,源于其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ST围海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金额共计13.54亿元;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共计34,635万元。截至2021年11月30日,围海控股及其控制的公司占用*ST围海资金余额18,385万元,因上述担保事项资金划扣转为资金占用66,742.79万元。对此证监会决定:对*ST围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至90万元罚款。

3月1日,*ST围海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浙02民初248、274号)等涉诉材料,金国辉等3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谢良律师团队认为,根据最新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司法解释,经初步分析,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4月26日前买入且在该期间并未全部卖出*ST围海002586)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须以法院认定为准)。按最新规定,本案诉讼时效预计将于今年7月22日届满

以上仅供参考,索赔条件及是否胜诉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顺祝各位投资者投资顺利,生活愉快!

                      谢良律师团队

         (谢良律师执业证号:

14401201210071616)

2022年62

附:                                

Ø 初步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和②对账单(打印后盖业务章即可,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7101日(若首笔买入早于该日,从首笔买入*ST围海之日打起)至20191031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Ø 索赔依据:

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Ø 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过往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大智慧、佳电股份、超华科技、方正证券、祥源文化、保千里、金亚科技、山东墨龙、任子行、济南高新(原ST天业)、ST慧球(天下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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