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团队核心提示:三盛教育近期发布《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部分受损投资者或可依据最新司法解释索赔。初步分析,在2020年12月23日至2022年4月27日期间买入且在该期间并未全部卖出三盛教育(300282)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若投资者符合上述区间,可在“索赔通”公众号 或 投资诉讼网 进行损失情况预登记。
进入索赔通登记:https://www.suopeitong.com/claim-wx#/claimReport?source=2
近期,三盛教育发布的《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显示,三盛教育近期对银行存款等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存在以银行定期存单为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或指定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但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定期存单违规质押担保余额合计9.1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2.08%。目前公司及董事会已敦促实际控制人采取处置资产、合法贷款等有效措施解除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预计可在一个月内解决前述违规担保问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若公司不能在2022年5月28日前(含5月28日)解决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谢良律师团队认为,目前最新实施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件司法解释已取消处罚前置程序,投资者可依据已经披露的现有证据提起诉讼。初步分析,在2020年12月23日至2022年4月27日期间买入且在该期间并未全部卖出三盛教育(300282)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以上仅供参考,索赔条件及是否胜诉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顺祝各位投资者投资顺利,生活愉快!
谢良律师团队
(谢良律师执业证号:
14401201210071616)
2022年5月6日
附:
Ø 初步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和②对账单(打印后盖业务章即可,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20年12月23日(若首笔买入早于该日,从首笔买入三盛教育之日打起)至打印之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Ø 索赔依据:
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Ø 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过往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大智慧、佳电股份、超华科技、方正证券、祥源文化、保千里、金亚科技、山东墨龙、任子行、济南高新(原ST天业)、ST慧球(天下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