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2日晚间,康尼机电发布一则公告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专业从事证券诉讼事务的《投资诉讼网》谢良律师认为,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会大概率最终被正式处罚,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前期准备。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康尼机电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将 3.045 亿元定期存单质押,导致康尼机电披露的《重组报告书》、《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2015 年至 2017 年,龙昕科技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康尼机电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对此,证监会拟决定对康尼机电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廖良茂给予警公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曾祥洋、陈颖奇、高文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徐庆、顾美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对金元贵、刘文平等人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罚款。
往前回顾,2017年3月23日晚间,康尼机电发布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该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廖良茂等16位自然人及众旺昕等4家机构购买其持有的龙昕科技10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340,000万元。
2017年12月7日,康尼机电正式发布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然而,重组之后,似乎好景不长。仅仅时隔半年多,2018年6月22日晚间,康尼机电发布《尼康机电关于龙昕科技董事长涉嫌违规担保等事项暨重大风险提示性公告》,称公司近期发现龙昕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廖良茂涉嫌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以龙昕科技名义违规对外担保等事项。廖良茂等人的违规行为已对龙昕科技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廖良茂等业绩补偿方无法实现业绩承诺,使公司产生商誉减损,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为此,公司应对措施为成立专项小组,接管龙昕科技的公章等印章并辞去廖良茂职务;要求廖良茂、田小琴等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四千多股质押给龙昕科技,作为龙昕科技为廖良茂及第三方提供担保的反担保;责令廖良茂限期解除龙昕科技3.045亿元的存单质押及其他对外担保;为了保障廖良茂等人后续业绩补偿义务的履行,廖良茂将其持有的东莞市锦裕源仪器科技有限公司20%的股权以及其亲属持有的江西龙耀科技有限公司84%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资产保全,但由于廖良茂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负债务金额巨大,且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已被质押或冻结,主要业绩承诺补偿方廖良茂及其一致行动人仍然存在无力完成业绩补偿的风险。
2018年7月24晚间,康尼机电公告显示,其又收到了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该决定指出:“龙昕科技对外担保及3.045亿元货币资金使用受限事项,你公司未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也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时隔不到一月,2018年8月22日晚间,康尼机电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可能是为了避免受龙昕科技的进一步拖累,康尼机电最终于2019年10月23日公告其已将龙昕科技100%股权出售并完成工商登记。康尼机电出售龙昕科技的交易对价为4亿元,与其收购龙昕科技的34亿元相比,出售价格下跌了88%。
Ø 预计索赔条件:
谢良律师提示,参考相关案例,初步预计康尼机电索赔条件或为:在2017年3月24日至2018年6月22日期间买入且在2018年6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推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若符合条件,可将交易记录、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谢良律师工作团队“证券索赔通(suopeitong@126.com)邮箱”登记报名。
Ø 索赔依据:
1、2003年2月1日(你没有看错,是十六年前的规定)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2、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Ø 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京天利、大智慧、超华科技、安泰集团、祥源文化、安硕信息、保千里、金亚科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媒体采访:
在办理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案过程中,谢良律师就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等问题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证券时报》、《检察日报》、《经济观察网》、《新民周刊》、《第一财经》、《网易财经》、《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中国经营报》、《投资快报》、《大众证券报》、《新京报》、《证券日报》等数十家媒体的广泛采访与报道。
Ø 其他索赔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