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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生物信披违规被处罚 哪些投资者有望索赔?

来源:投资诉讼网  作者:谢良律师工作团队  时间:2020-04-27

4月26日晚间,四环生物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7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4号)及《结案通知书》。对此,专业从事证券诉讼事务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认为,四环生物接到正式处罚意味着受损投资者可正式启动索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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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生物收到该罚单,主要因其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四环生物 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二、四环生物2014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共同持有四环生物股票达5%及每增加5%时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且在限制交易期限内继续买卖四环生物股票;四、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合计持股达30%未按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

对此,监管局决定对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孙国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周扬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的罚款。对程度胜等人给予警告,并处以4万元的罚款。对陆克平指使四环生物从事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等人控制的账户共同持有的“四环生物”数量占四环生物总股本的比例达5%及每增加5%时未按规定报告、公告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等人在限制交易期限内买卖“四环生物”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万元罚款。对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等人控制的账户共同持有的“四环生物”数量占四环生物总股本的比例达30%时未按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Ø 预计索赔条件:

谢良律师提示,参考相关案例,初步预计四环生物索赔条件或为:2015年3月28日至2019年1月7日(含当日)买入四环生物股票且在2019年1月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推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Ø 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和②对账单(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5年3月28日(首次买入早于该日从首次买入之日起打印)至2019年3月6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Ø 索赔依据:

1、法律依据:2003年2月1日(你没有看错,是十六年前的规定)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证券法》(eg:第六十九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Ø 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京天利、大智慧、超华科技、安泰集团、祥源文化、安硕信息、保千里、金亚科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媒体采访:

在办理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案过程中,谢良律师就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等问题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证券时报》、《检察日报》、《经济观察网》、《新民周刊》、《第一财经》、《网易财经》、《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中国经营报》、《投资快报》、《大众证券报》、《新京报》、《证券日报》等数十家媒体的广泛采访与报道。

 

Ø 其他索赔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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