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华泽钴镍发布了《关于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的公告》。该公告显示,成都中院判令华泽钴镍赔偿因虚假陈述纠纷给166名受损投资者赔偿4905.54万元,而作为中介机构的国信证券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承担40%、60%的连带赔偿责任。
往回追溯,华泽钴镍之所以遭受巨额赔款起源于其在2018年2月1日被中国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表示,华泽钴镍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未按照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证监会决定对华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2019年7月9日,华泽钴镍退市。
此外,由于中介机构国信证券、瑞华会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证监会对国信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00万元,处以30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处罚。对瑞华所业务收入130万元没收,处以390万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处罚。
谢良律师认为,由于华泽钴镍已退市,公司大概率没有赔付能力,但是中介机构承担一定的连带赔偿责任,显然大大增加了华泽钴镍虚假陈述纠纷案的赔付能力。这对后续案件具有积极影响,提醒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仍可依法参与索赔挽回损失。
Ø 预计索赔条件:
谢良律师提示,参照法院一审胜诉判决,预计在2014年1月10日到2017年7月6日(含当日)期间净买入华泽钴镍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提起索赔之诉。
Ø 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和②对账单(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4年1月10日(若首次买入早于该日,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查询)至打印之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将对账单等交易记录、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谢良律师工作团队“证券索赔通(suopeitong@126.com)邮箱”或谢良律师工作团队微信:13763365521。
Ø 索赔依据:
1、法律依据:2003年2月1日(你没有看错,是十六年前的规定)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证券法》(eg:第六十九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Ø 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京天利、大智慧、超华科技、安泰集团、祥源文化、安硕信息、保千里、金亚科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媒体采访:
在办理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案过程中,谢良律师就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等问题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证券时报》、《检察日报》、《经济观察网》、《新民周刊》、《第一财经》、《网易财经》、《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中国经营报》、《投资快报》、《大众证券报》、《新京报》、《证券日报》等数十家媒体的广泛采访与报道。
Ø 其他索赔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