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疫情,想必每个人都知晓了“不可抗力”这个法言法语,最近也有朋友咨询疫情作为不可抗力是否可以解除合同的问题,当然也不乏律师就不可抗力问题各抒己见。
虽然有理解就会有不同理解,但毕竟“字面解释”是法律解释中的黄金解释,我们不妨看看《合同法》中的字面规定?原汁原味的法条读上一读,或许也可以解解毒(冠状病毒等生物学、医学意义上的病毒除外)。
Ø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Ø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合同约定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Ø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以上三条规定,不难看出,仅仅是不可抗力一个条件并不一定导致合同解除。若因不可抗力触发合同解除,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1、合同明确约定发生不可抗力作为解除条件的;2、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此种情形,如果不可抗力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或合同目的未来仍可继续实现的,是不能解除合同的)。
所以,疫情当前,合同各方尚需共克时艰,审慎评估,切莫一提疫情就想到不可抗力,一想到不可抗力就随意解除合同,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说完不可抗力,再说一下我们团队重点关注的投资者权益维护领域。疫情作为不可抗力事件,虽然对投资者损失计算、起诉材料制作、收寄以及法院立案、开庭等易发生人员聚集的工作有重大影响,但不影响我们帮助投资者分析索赔案情,也不影响投资者获取可能涉及索赔的股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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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战疫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职责,也是目前我们唯一能在家为社会做贡献的机会。让我们少出门,少聚集,多培训,多储能,静待阳光洒满大地的日子早日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