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AREA OF EXPERTISE

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ATION

不可抗力一定导致合同解除? 这66支股票您是否中招?

来源:投资诉讼网  作者:谢良律师工作团队  时间:2020-02-12

    因为疫情,想必每个人都知晓了“不可抗力”这个法言法语,最近也有朋友咨询疫情作为不可抗力是否可以解除合同的问题,当然也不乏律师就不可抗力问题各抒己见。

    虽然有理解就会有不同理解,但毕竟“字面解释”是法律解释中的黄金解释,我们不妨看看《合同法》中的字面规定?原汁原味的法条读上一读,或许也可以解解毒(冠状病毒等生物学、医学意义上的病毒除外)。


    Ø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Ø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合同约定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Ø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以上三条规定,不难看出,仅仅是不可抗力一个条件并不一定导致合同解除。若因不可抗力触发合同解除,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1、合同明确约定发生不可抗力作为解除条件的;2、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此种情形,如果不可抗力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或合同目的未来仍可继续实现的,是不能解除合同的)。

所以,疫情当前,合同各方尚需共克时艰,审慎评估,切莫一提疫情就想到不可抗力,一想到不可抗力就随意解除合同,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说完不可抗力,再说一下我们团队重点关注的投资者权益维护领域。疫情作为不可抗力事件,虽然对投资者损失计算、起诉材料制作、收寄以及法院立案、开庭等易发生人员聚集的工作有重大影响,但不影响我们帮助投资者分析索赔案情,也不影响投资者获取可能涉及索赔的股票信息。

  

    为此,经过筛选和甄别,我们团队为大家梳理了以下重要索赔信息,供大家参考。

    如果您不幸中招,或许可以通过我们帮您挽回部分损失。因目前我们团队仍处于“居家办公”状态,暂不接受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邮寄对账单、账户信息表等索赔资料,我们也不建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近期到证券公司打印对账单。如果您符合条件,可以先通过我们登记,我们会帮您做好记录,待疫情措施解除或条件允许后,再行通知您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等资料。


    共同战疫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职责,也是目前我们唯一能在家为社会做贡献的机会。让我们少出门,少聚集,多培训,多储能,静待阳光洒满大地的日子早日到来!

111_看图王

上一篇:申科股份被投资者起诉343万 投资者仍可参与索赔

下一篇:谢良律师工作团队致广大投资者的一封信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