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方正科技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18)沪74民初587号等】。 金融法院已对原告韩莉艳等59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调解: 公司同意向原告韩莉艳等 59 位投资者支付调解金额共计人民币6,082,063.28元。
此外,投资者代理律师之一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称其在1月9日下午收到了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部分投资者诉方正科技索赔案的判决书,投资者取得一审胜诉。
值得留意的是,上述诉讼进展公告显示,截至2020年1月3日,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1,112件,合计诉请金额为177,296,434.35元;其中已判决、已调解且已收到法院文书的案件共计631件,诉请金额为105,451,522.64元,公司需赔付的金额合计43,852,531.84元(含案件受理费 )。 公司已在2018年度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40,742,658.31元。 因本类诉讼事项的剩余案件仍处于审理状态,本类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计。
方正科技之所以遭到巨额索赔,事因其在2004年至2015年 6月期间未按照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于 2017年5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部分投资者以公司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在上海一中院、上海二中院和金融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上海一中院与上海二中院已将起诉案件全部移送至金融法院审理。
谢良律师表示,如果投资者符合相关索赔条件,仍可向法院提起索赔,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案诉讼时效截止至2020年5月5日前。换句话说,投资者须在诉讼时效结束前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投资者可联系谢良律师工作团队报名参与。
Ø 索赔条件:
谢良律师提示,参照二审判决,预计在2005年3月19日至2015年11月19日(含当日)期间净买入方正科技股票的推定亏损投资者仍有权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索赔之诉。
Ø 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和②对账单(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05年3月19日(首次买入早于该日从首次买入之日起打印)至2016年1月31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将对账单等交易记录、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谢良律师工作团队“证券索赔通(suopeitong@126.com)邮箱”或谢良律师工作团队微信:13763365521。
此外,您也可以按下列地址邮寄:对账单、账户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等三样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背面请注明: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3002室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收件人:谢良律师,电话:13763365521。
Ø 索赔依据:
1、法律依据:2003年2月1日(你没有看错,是十六年前的规定)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证券法》(eg:第六十九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2、事实依据:2017年5月10日方正科技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Ø 法律观点:
1、《证券时报》:方正科技再遭50名股民扎堆索赔 大智慧又将执行赔偿近190万
《证券时报》记者从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处获悉,3月27日,其代理的50位投资者诉方正科技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已完成了诉讼费缴费。案件目前等待上海金融法院安排开庭,此次投资者合计向方正科技索赔近1200万元,其中不乏索赔金额超100万元的投资者。
2、《大众证券报》:方正科技开庭存五大争议 法院未当庭宣判
2018年4月11日下午,第一批方正科技(600601)投资者索赔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庭审中,双方围绕案件揭露日等五大争议展开辩论,然而,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Ø 同类案例:
据《投资诉讼网》发布,谢良律师自2013年起代理过的同类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京天利、大智慧、超华科技、安泰集团、祥源文化、安硕信息、保千里、金亚科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媒体采访:
在办理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案过程中,谢良律师就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等问题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证券时报》、《检察日报》、《经济观察网》、《新民周刊》、《第一财经》、《网易财经》、《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中国经营报》、《投资快报》、《大众证券报》、《新京报》、《证券日报》等数十家媒体的广泛采访与报道。
Ø 其他索赔股票:
Ø 法律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