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AREA OF EXPERTISE

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ATION

中兵红箭提起上诉 不影响投资者继续索赔

来源:投资诉讼网  作者:谢良律师工作团队  时间:2020-01-07

近日,中兵红箭发布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显示,关于122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起诉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并要求赔偿损失的案件,在长沙中院一审判决书下达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19年12月20日向湖南高院提起了上诉申请。

此前,中兵红箭曾在2019年12月9日晚间公告了长沙中院已对122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需向原告赔偿损失9,753,574.20元,并需承担案件受理费合计170,706.13元,共计9,924,280.33元。中兵红箭根据本次长沙中院对上述122宗案件的一审判决情况计提预计负债9,924,280.33元。

对此,投资者代理律师之一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表示,中兵红箭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处罚从而引发广大投资者索赔,如投资者曾买过中兵红箭的股票,可留意是否符合相关索赔条件,并联系其团队参与索赔。

中兵红箭诉讼进展公告20191224

 

Ø 索赔条件:

谢良律师提示,参照一审判决,在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8月1日(含当日)期间净买入中兵红箭股票的推定亏损投资者有权向长沙中院提起索赔之诉。

 

Ø 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和②对账单(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6年3月15日(首次买入早于该日从首次买入之日起打印)至2017年9月30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将对账单等交易记录、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谢良律师工作团队“证券索赔通(suopeitong@126.com)邮箱”或谢良律师工作团队微信:13763365521。

此外,您也可以按下列地址邮寄:对账单、账户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等三样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背面请注明: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3002室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收件人:谢良律师,电话:13763365521。

 

Ø 索赔依据:

1、法律依据:2003年2月1日(你没有看错,是十六年前的规定)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证券法》(eg:第六十九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2、事实依据:2018年11月2日,中兵红箭发布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Ø 同类案例:

据《投资诉讼网》发布,谢良律师自2013年起代理过的同类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京天利、大智慧、超华科技、安泰集团、祥源文化、安硕信息、保千里、金亚科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媒体采访:

在办理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案过程中,谢良律师就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等问题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证券时报》、《检察日报》、《经济观察网》、《新民周刊》、《第一财经》、《网易财经》、《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中国经营报》、《投资快报》、《大众证券报》、《新京报》、《证券日报》等数十家媒体的广泛采访与报道。

 

Ø 其他索赔股票:

发平台股票一览表-有联系方式(更新时间:20190102)


Ø 法律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上一篇:这家上市公司大股东已正式受罚 投资者索赔筹备中

下一篇:这三大股民索赔案正筹备立案 有你可以参与的吗?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