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大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又有新进展。11月28日,投资者代理律师之一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接连收到三个法院送达的文书,分别是南京中院送达的亿晶光电案立案受理通知书、浙江高院送达的祥源文化、龙薇传媒案二审判决书,以及广州中院送达的超华科技案一审判决书。其中,浙江高院判决驳回祥源文化、龙薇传媒上诉,维持原判。而此前,已有亿晶光电投资者获得赔偿。至于超华科技案方面,也有投资者经过一审、二审胜诉后拿到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买过上述三个股票的投资者可留意自己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如若符合须在案件诉讼时效结束前主张权利,可联系我们团队了解具体索赔情况。
Ø 谢良律师提示,这三只股票索赔条件分别如下:
(1)亿晶光电:2017年2月3日至2017年4月14日期间净买入亿晶光电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仍可参与索赔。
(2)祥源文化: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27日期间净买入祥源文化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仍可参与索赔。
(3)超华科技: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净买入超华科技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仍有权向广州中院提起索赔之诉,诉讼时效截至2020年12月16日。
Ø 谢良律师提示,索赔前期初步流程如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和②对账单(对账起止时间或统计区间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
(1)亿晶光电:2017年2月3日(若首次买入早于该日,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查询或对账)至2017年9月30日。
(2)祥源文化:2017年1月12日(若首次买入早于该日,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查询或对账)至2017年3月31日。
(3)超华科技:2015年4月29日(若首次买入早于该日,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查询或对账)至2017年11月30日。
含上述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将对账单等交易记录、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谢良律师工作团队“证券索赔通(suopeitong@126.com)邮箱”或谢良律师工作团队微信:13763365521。
此外,您也可以按下列地址邮寄:对账单、账户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等三样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背面请注明: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3002室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收件人:谢良律师,电话:13763365521。
Ø 法律观点
1、《证券时报网》:亿晶光电索赔案再度开庭 祥源文化、赵薇案二审首获维持
“对此,亿晶光电投资者代理人之一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告诉记者,依据证券相关司法解释及证监会处罚决定,亿晶光电案目前仍在诉讼时效内,如果投资者至少是在2017年2月3日至2017年4月15日期间买入且未完全卖出亿晶光电股票而受损的,后续仍有机会参与索赔。”
2、《投资快报》:亿晶光电索赔案陆续调解、463名投资者起诉亿晶光电
“继2月18日开庭后,我们在3月20日再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又有部分亿晶光电案件将于4月19日开庭审理。”谢良律师介绍称,根据我国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预计至少在2017年2月3日至2017年4月14日期间买入且未全部卖出亿晶光电股票而存在损失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3、《证券时报网》:亿晶光电索赔案再度开庭 祥源文化、赵薇案二审首获维持
“浙江高院此次维持原判,意味着涉及祥源文化及赵薇的索赔案已有定论。”谢良律师表示,不过,依据证券司法解释,如果投资者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27日期间买入且未完全卖出祥源文化(原万家文化)而存在亏损,后续仍需自行或委托律师主张索赔权利才会有希望获得赔偿。
4、 《中国经济周刊》:股民欲向赵薇索赔 赵薇夫妇申辩不为翻案为商誉?
谢良律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这类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从2003年最高法院出台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以来,已经有大量胜诉案例,如东方电子、银广厦、佛山照明等亿元索赔大案。”
5、《新京报》:虚增两百多万 赔了逾四千万 超华科技投资者二审再获胜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处获取两份广东高院民事判决书显示,广东高院针对两类不同情形分别送达的首批超华科技索赔案二审进行了终审判决,法院均驳回超华科技上诉并维持原判。”
6、《证券日报》:首批超华科技索赔案终审维持原判 投资者再度获胜
“7月2日,部分投资者诉超华科技虚假陈述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证券日报》记者日前从投资者代理律师之一、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处获悉,8月30日和9月2日,其陆续收到广东高院送达的首批超华科技索赔案二审终审判决,法院驳回超华科技上诉并维持原判。这意味着投资者诉超华科技证券虚假陈述案已有终局定论。”
Ø 索赔依据:
1、法律依据:2003年2月1日(你没有看错,是十六年前的规定)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2、事实依据:
(1)2018年5月3日,亿晶光电发布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的公告》
(2)2019年4月16日晚间祥源文化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3)2017年12月16日超华科技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Ø 同类案例:
据《投资诉讼网》发布,谢良律师自2013年起代理过的同类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京天利、大智慧、超华科技、安泰集团、保千里、金亚科技、宝利国际、祥源文化等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法律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