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受全国各地部分投资者委托,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前往青岛中院提交了ST东海洋索赔案的起诉材料,已获法院现场接收。
对此,谢良律师表示,需要注意的是,经询问,山东沿海地区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由青岛中院管辖。目前还有更多投资者陆续准备ST东海洋的起诉材料,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索赔。
Ø 预计索赔条件:
谢良律师提示,参照相关案例,预计在2017年3月9日至2019年5月6日期间净买入ST东海洋股票的推定受损者,或是在2017年3月9日至2019年1月14日期间净买入ST东海洋股票的推定受损者或有望索赔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Ø 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和②对账单(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7年3月9日(首次买入早于该日从首次买入之日起打印)至2019年7月31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将对账单等交易记录、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谢良律师工作团队“证券索赔通(suopeitong@126.com)邮箱”或谢良律师工作团队微信:13763365521。
此外,您也可以按下列地址邮寄:对账单、账户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等三样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背面请注明: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3002室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收件人:谢良律师,电话:13763365521。
Ø 索赔依据:
1、法律依据:2003年2月1日(你没有看错,是十六年前的规定)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2、事实依据:2019年9月25日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9号)》
Ø 法律观点:
1、《投资快报》:ST东海洋、ST天业 两大投资者索赔案“同步开打”
《投资快报》记者近日从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处获悉,11月11日,其受全国各地部分投资者委托相继前往青岛中院、济南中院并现场提交了ST东海洋、ST天业索赔案的起诉材料。
Ø 同类案例:
据《投资诉讼网》发布,谢良律师自2013年起代理过的同类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京天利、大智慧、超华科技、安泰集团、祥源文化、安硕信息、保千里、金亚科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媒体采访:
在办理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案过程中,谢良律师就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等问题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证券时报》、《检察日报》、《经济观察网》、《新民周刊》、《第一财经》、《网易财经》、《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中国经营报》、《投资快报》、《大众证券报》、《新京报》、《证券日报》等数十家媒体的广泛采访与报道。
Ø 法律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