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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源文化、龙薇传媒案再有股民最终获胜 仍未参与投资者应如何办?

来源:投资诉讼网  作者:谢良律师工作团队  时间:2019-11-07

最近,祥源文化、龙薇传媒案持续取得进展。11月6日,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批祥源文化案二审判决,法院驳回祥源文化及龙薇传媒上诉,维持原判,投资者最终获胜。

祥源文化二审判决截图

Ø  索赔条件:

谢良律师提示根据法院判决,如果投资者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27日期间买入且未完全卖出祥源文化(原万家文化)而存在亏损的,目前仍可参与索赔。

Ø  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账户信息表和对账单(对账起止时间或统计区间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7年1月12日(若首次买入早于该日,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查询)至2017年3月31日,含此期间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将对账单等交易记录、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投资诉讼圈“证券索赔通(suopeitong@126.com)”或谢良律师工作团队微信:13763365521

此外,您也可以按下列地址邮寄:对账单、账户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等三样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背面请注明: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3002室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收件人:谢良律师,电话:13763365521

Ø  索赔依据:

1、法律依据:2003年2月1日(你没有看错,是十六年前的规定)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2、事实依据:2019年4月16日晚间祥源文化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Ø  法律观点:

1、《证券时报网》:亿晶光电索赔案再度开庭 祥源文化、赵薇案二审首获维持

“浙江高院此次维持原判,意味着涉及祥源文化及赵薇的索赔案已有定论。”谢良律师表示,不过,依据证券司法解释,如果投资者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27日期间买入且未完全卖出祥源文化(原万家文化)而存在亏损,后续仍需自行或委托律师主张索赔权利才会有希望获得赔偿。

2、 《中国经济周刊》:股民欲向赵薇索赔 赵薇夫妇申辩不为翻案为商誉?

谢良律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这类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从2003年最高法院出台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以来,已经有大量胜诉案例,如东方电子、银广厦、佛山照明等亿元索赔大案。”

Ø  同类案例:

《投资诉讼网》发布显示,谢良律师自2013年起代理过的同类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京天利、大智慧、超华科技、安泰集团、祥源文化、安硕信息、保千里、金亚科技等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法律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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