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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造吗?实属不易:这三只股票索赔案股民赢了

来源:投资诉讼网  作者:谢良律师工作团队  时间:2019-09-25


近日,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盘点了下A股市场上这段时间股民打赢官司的案例,先发第一组三个案例吧。一个是一审发生在广州中院的超华科技索赔案,部分投资者经一审二审已经顺利拿到赔偿款。

还有一个是一审在南宁中院的ST慧球索赔案。9月11日ST慧球发布的晚间公告《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北京天下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对投资者索赔案的情况做了详细披露,已有投资者案件赔偿完毕。针对该公司因其在鲜言、顾国平控制期间违规信息披露导致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遭受的损失,ST慧球将利用其自身现有货币资金及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应向瑞莱嘉誉支付的剩余27,000万元股份转让对价尾款予以妥善解决。可见,ST慧球已对投资者索赔案做足了准备。

除了广州和南宁外,一审发生在武汉的一起索赔案——武汉凡谷案,目前也已有投资者打赢了一审。

事实上,A股投资者打官司未非件件必赢,比如今年的新力金融案,投资者一审全部败诉,目前有部分投资者上诉进行二审;国民技术案,投资者一审也已败诉;尔康制药案,投资者索赔四亿多,也仅有部分投资者累计胜诉7000万;方正证券案一审判赔投资者30%,目前仍在二审中。股民打赢官司实属不易,已经打赢的就要珍惜机会了,一旦错过了诉讼时效就算有理有据也难赢官司。还有就是,主动赔付的案件除了万福生科、海联讯、欣泰电气也就没谁了,而且是因涉及到券商的利益才由券商主动兜底赔付。因此,等待主动赔付也基本没戏。

Ø 谢良律师提示,这三只股票索赔条件如下:

1)超华科技: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净买入超华科技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仍有权向广州中院提起索赔之诉

2)ST慧球:20141231日至201618期间净买入或在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8月24日期间净买入st慧球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仍可参与索赔,诉讼时效截至2020年5月19日。

3)武汉凡谷: 2016年7月30日2017年3月24日期间买入并且2017年3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武汉凡谷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仍可参与索赔。

Ø 谢良律师提示,索赔前期初步流程如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账户信息表和对账单(对账起止时间或统计区间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

1)超华科技:2015年4月29日(若首次买入早于该日,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查询或对账)至2017年11月30日。

2)ST慧球:2014年12月31日(若首次买入早于该日,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查询或对账)至2016年9月30日。

3)武汉凡谷:2016年7月30日(若首次买入早于该日,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打起)至2017年9月30日。

含上述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将对账单等交易记录、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谢良律师工作团队“证券索赔通(suopeitong@126.com)邮箱”或谢良律师工作团队微信:13763365521。

此外,您也可以按下列地址邮寄:对账单、账户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等三样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背面请注明: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3002室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收件人:谢良律师,电话:13763365521。

Ø 法律观点

1、《新京报》:虚增两百多万 赔了逾四千万 超华科技投资者二审再获胜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处获取两份广东高院民事判决书显示,广东高院针对两类不同情形分别送达的首批超华科技索赔案二审进行了终审判决,法院均驳回超华科技上诉并维持原判。

2、《证券日报》:首批超华科技索赔案终审维持原判 投资者再度获胜

“7月2日,部分投资者诉超华科技虚假陈述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证券日报》记者日前从投资者代理律师之一、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处获悉,8月30日和9月2日,其陆续收到广东高院送达的首批超华科技索赔案二审终审判决,法院驳回超华科技上诉并维持原判。这意味着投资者诉超华科技证券虚假陈述案已有终局定论。”

Ø 索赔依据:

1、法律依据:2003年2月1日(你没有看错,是十六年前的规定)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2、事实依据:

1)2017年12月16日超华科技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2017年5月19日晚间ST慧球发布的《ST慧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3)2018年3月5日晚间武汉凡谷发布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Ø 同类案例:

据《投资诉讼网》发布,谢良律师自2013年起代理过的同类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京天利、大智慧、佳电股份、超华科技、安泰集团、保千里、方正证券、金亚科技、宝利国际、祥源文化等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法律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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