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武汉凡谷证券索赔案已有部分投资者取得一审胜诉。谢良律师工作团队提醒:本索赔案仍在诉讼时效内,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还可继续参与索赔。
Ø 索赔条件:
谢良律师提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2016年7月30日至2017年3月24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17年3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武汉凡谷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仍可参与索赔。
Ø 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和②对账单(对账起止时间或统计区间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6年7月30日(若首次买入早于该日,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打起)至2017年9月30日,含此期间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将对账单等交易记录、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谢良律师工作团队“证券索赔通(suopeitong@126.com)”或谢良律师工作团队微信:13763365521。
Ø 索赔依据:
1、法律依据:2003年2月1日(你没有看错,是十六年前的规定)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2、事实依据:2018年3月5日晚间武汉凡谷发布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Ø 同类案例:
据《投资诉讼网》发布,谢良律师自2013年起代理过的同类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京天利、大智慧、佳电股份、超华科技、安泰集团、保千里、方正证券、金亚科技、宝利国际、祥源文化等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法律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